近日,从临沂市环保局获悉,为全面落实县区政府环保监管主体责任,进一步加大环保执法处罚力度,切实推动生态临沂建设,临沂市建立环保处罚“双罚”工作机制。
环保处罚“双罚”工作机制的核心是处罚违法企业的同时,对企业所在地县区政府、开发区管委会等额处罚。即:市环保部门每处罚1起企业环保违法行为,等额扣减企业所在县区、开发区财政资金。
临沂市环保部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,向市财政部门提供上季度环保执法材 料。市财政部门对市环保部门提报的资料进行分类汇总,确定应扣缴数,每半年对有关县区、开发区下达双罚金体制结算文件,并于安排下年度部门预算时会同市环 保部门提出双罚金分配方案,专项用于全市生态环保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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